湖北男孩没学费将妈妈告上法庭!母亲当场支付5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

父母为子女上学支付相应费用

本是寻常事

然而

湖北仙桃某学校学生

在临近开学之际

竟将自己母亲告上法院

9月1日据仙桃市人民法院,2019年,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离婚,约定儿子小章由父亲抚养,共同承担抚养费用。离婚后,李女士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章先生因身体原因常年服药,工作不稳定,难以负担抚养小章的费用,致其学习、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小章多次与李女士协商未果,临近开学之际,因学费他将母亲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抚养费。李女士表示,已再婚生子,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双方互谅互让,就小章的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李女士当场支付了小章5000元。

法官有话说

父母抚养孩子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双方均对子女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父母,除了应当支付抚养费给子女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外,更应注重关心爱护子女,促进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综合 九派新闻 仙桃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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