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从事实到规范,再回到事实 ——《第二十条》影评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是每个法学生、司法工作者和理论研究人员烂熟于心的条款,是我们研习刑法早先的章节,也是刑法学习最基础的概念。当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发布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原以为正当防卫的外延和内涵,已通过法律、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穷尽。但观看电影《第二十条》后,给了我新的冲击和思考。


观影

三起正当防卫案件,探讨正当防卫的正确适用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一如片名《第二十条》,影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展开。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四个条件: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紧迫性);

3.行为人处于防卫意识;

4.伤害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详尽若此,是因为无论从司法实践,还是从犯罪心理分析,鲜有无缘由的伤害,行为人多辩解被害人存在过错,使行为人遭受不法侵害,针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是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得以采取的暴力,以强调其防卫意识,回避其伤害故意。所以正当防卫四要件,着重强调了行为人防卫故意及防卫行为的必要性、紧迫性,以防止行为人利用正当防卫条款逃避罪责,同时也避免正当防卫成为同态复仇行为的背书。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回归本片主线案件——王永强案。王永强为给先天聋哑的女儿治病,向村霸刘文经高利借贷。因王永强无力偿还债务,刘文经以索债为名多次侵害王永强及其家人。案发当日,刘文经将王永强锁在王永强家中院内。在王永强一墙之隔的里屋,刘文经使用暴力强奸了王永强妻子郝秀萍。事后,刘文经拿出离婚协议逼迫王永强签字。遭王永强反对后,刘文经对王永强进行了羞辱。王永强解开锁链后,殴打了蹲在门外抽烟的刘文经,并持剪刀刺伤刘文经身体致其重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王永强称持剪刀刺伤刘文经,是因为刘文经被王永强殴打后,要从停靠在路边的轿车内拿刀伤害王永强及其妻子,但案发现场未找到王永强所述刘文经的刀。

根据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本案存在两个问题:

 证据问题:王永强供述刘文经要去取刀,刀是否真实存在。这关系王永强是防卫意识,还是报复心理。

◾ 法律认识问题:

①王永强殴打刘文经时,刘文经对王永强及其妻子的伤害行为已完成,刘文经已走出王永强家,王永强的行为是否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

②王永强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必要的限度。

证据问题 ·刘文经的刀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本片第一个转折,发生在王永强妻子郝秀萍跳楼这一幕。聋哑的郝秀萍,站在施工建筑物顶楼,含泪用手语比出“我死了,他才能活”,义无反顾地跳下。郝秀萍纵身一跃,唤起了村民的同情,关键证人大勇最终愿意作证。根据大勇证言,公安机关找到了案发当时刘文经折返车内准备拿出的刀——这把刀在案发后被刘文经堂哥丢进了河里。刀的查证和王永强的供述相印证,共同证实了王永强的防卫意识。由此展开本案第二个问题——正当防卫的法律认识。

法律认识问题 ·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刘文经被伤害前,其强奸及侮辱行为已完结,王永强殴打刘文经是否具有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即,刘文经已完结的侵害行为,和王永强后续的防卫行为,能否做整体评价?王永强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这是王永强案的关键,这也是影片讨论的核心。

在阐明这一问题时,电影引入了以韩明为关联的另外两起案件——张贵生见义勇为案和韩雨辰见义勇为案。一个,是韩明办理的“旧案例”;一个,是韩明儿子韩雨辰身上发生的“新事情”。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张贵生原系公交车司机,在制止他人猥亵行为时,被对方及其同伙殴打,张贵生后持灭火器将其中一名男子头部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发后,张贵生及家属坚持认为张贵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犯罪,多次上访申诉。这是韩明在原单位办理的“老案子”,代表韩明原有法律认识。

在劝说张贵生过程中,韩明拿出案发视频,将张贵生的行为逐一拆解为见义勇为、互殴、故意伤害。这一幕,和影片开头列席王永强案讨论会的其他检察官意见,及影片结尾处听证员的提问相呼应,强调了正当防卫法律认识的分歧:能否割裂前期非法侵害行为和后续反击行为?以事后客观、冷静的分析,揣测被侵犯人当时的处境?折射出王永强案认定正当防卫之难。

本片第二个转折,是张贵生的交通事故。张贵生为了女儿,选择最后一次上访。在张贵生驾驶摩托车前往火车站途中,飞驰而来的货车意外将其撞倒。张贵生的生命,张贵生对正义的诉求,随着意外的交通事故戛然而止。接过沾染父亲鲜血的头盔,张贵生女儿质问:难道父亲错了吗?难道支持父亲上访的自己,错了吗?韩明对自己的法律认识产生了质疑。

最后一个转折,吕玲玲在办公室和韩明促膝而谈,道出:“郝秀萍跳楼,跳的不仅是对刘文经势力的绝望,也是对法律的绝望”。振聋发聩!郝秀萍,不但代表他自己,也代表了千千万万的老百姓。

“法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当见义勇为的儿子韩雨辰,被张科指使的社会青年围殴,却不再还手;当伸张正义的妻子李茂娟,因失手打伤张科父亲而面临行政拘留,影片通过韩雨辰之口,通过韩明困惑的眼神,提出了最核心的疑问——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该怎么办?

正当防卫的设立没有错,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定义也没有错,它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防止其被滥用。那么错的是什么?是机械地适用法律,割裂地分析案情。反映到王永强案,即:刘文经暂时停止不法侵害,不代表长期以来的不法侵害已解除。王永强刺伤刘文经时,刘文经的不法侵害应认定为持续状态!

最终,韩明打破原有认识,重塑对正当防卫的认知,结合法理、人情,将刘文经的长期侵害行为和王永强的防卫行为作出整体评价,并切实站在当事人角度,对全案作出综合分析。经公开听证,王永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对王永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续,张贵生被评为“见义勇为”个人,张科的校园霸凌行为被查证,一切有了正确的走向。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影片里有三个孩子,三个片段让人深思。王永强女儿写了一张纸条,“我爸爸是好人”!张贵生女儿撕碎亲手写的申诉材料,问道:我爸爸错了吗?韩雨辰看到妈妈为自己伸张正义,却失手打伤对方父亲进了拘留所,询问:我错了吗?一声声质问,让韩明沉默,也让观影的你我沉默,他们代表了基本的是非观,代表了我们想要创造的未来,也代表了你我从事法律工作的初心!

回归

电影原型——一场正义的接力赛

电影落幕,慰藉的是作为电影主要原型的昆山反杀案没有电影的戏剧冲突。案件里没有求生不能的郝秀萍,没有无法瞑目的张贵生……只有从基层院到最高检,怀揣法律信仰的检察官们。案件发生第一时间,检察机关立即提前介入。案发次日,最高检领导以“一竿子插到底”亲自研究。案发第三日,苏州市检察机关专案组书面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涉及16个方面的问题。他们秉承正义,与时间赛跑,最终对昆山反杀案中的王永强——于海明,作出了公正的判断——正当防卫!

2018年12月18日,昆山反杀案被收入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此后,最高检邀请了来自9个省的14位正当防卫案件的承办人,围绕13起正当防卫典型案例的办理情况,就正当防卫案件办理中涉及的司法理念更新和公众认识转变等展开深入探讨。2020年8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作出《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有感

如我诉讼,从案件到规范,从规范回归案件

△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来源:豆瓣)

行文至此,无论是对电影的分析,还是对电影原型的讨论都告一段落,但我心中仍无法平静。法律是抽象的语言,每一次适用法律,都是一次对案情的解构,对法律的解释。

我们能否永怀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尤为重要。目光,从事实到规范,是根据规范对事实进行解构,以形成法律认知;目光,从规范到事实,是站在法理、人情对事实进行解读,以形成正义的判断。

案情并不复杂,结论也很简单,但为什么在电影语言里,结论的作出如此艰难?这就涉及一个问题,韩明是否真的做到了如我在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办理张贵生案件时,韩明的眼光从事实向规范走了一次,机械地适用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条款,认定张贵生构成故意伤害罪。办理王永强案件时,韩雨辰的见义勇为给了韩明审视案件的另一层视角——当事人的视角。郝秀萍的跳楼、张贵生的交通事故,更将韩明心中的正义激荡起来。韩明从规范再次回归事实,设身处地的分析了王永强的行为,作出了公正的判断。而这个判断和正当防卫的法理、定义并不违背。

司法三段论给了我们判断案件的“公式”,犯罪构成要件给了我们判定罪名的“捷径”,但司法,求的是一个公正!不能让司法,成为一道道机械的计算题。他要求法律人员秉承正义,目光不断在事实和规范间往返,如我在诉,设身处地回到案件当时,回归案件本质,让情、理、法贯穿于每一起案件始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才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职业!

“法,不能给不法让步!”《第二十条》是给广大群众上的一场普法课。

“如我在诉!”从事实到规范,从规范再回到事实,《第二十条》也给法律工作者上了一堂立意深远的法理课!


2764期


文字:冯 君

责编:鲁   昕

编审:花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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