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志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数4,540,967,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7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股份23,506,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 2,817,731,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723,235,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5人,代表股份 23,506,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8,99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2%;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36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360%;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8,99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2%;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360%;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8,99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2%;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360%;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四)《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8,997,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62%;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360%;反对21,96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6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40,888,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7,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48%;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六)《关于选举李政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40,051,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8%;反对915,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90,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1061%;反对915,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8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陈雅言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年修订)》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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