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已达169家,四川湖北安徽研发费用居中西部前三

作为我国科技创新运行体系的有力组成部分,国家高新区不同区域间呈现什么特点?未来发展应关注哪些重点?

赛迪顾问园区经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一期研究报告显示,东部地区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领跑,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数量为574家。2020年(截至目前高新区最新的统计数据),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的国家高新区,远超其他三个地区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这反映出当地国家高新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需求更为迫切。

该报告作者、赛迪顾问园区经济研究中心分析师高斯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产业研发机构对于集聚高端研发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有着重要带动作用,对高新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意义重大。

报告显示,2020年,东部地区国家高新区企业100亿元增加值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和各类标准数量最多,为7547件,分别是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2.1倍、1.9倍和1.4倍。与上一年相比,各地国家高新区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和各类标准数量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东部地区增长最多为1196件。在孵企业数量方面,东部地区国家高新区最多,达79826家,东北地区国家高新区在孵化、企业数量增长方面较为明显,达到14.7%。与其他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国家高新区的科技孵化工作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在产学研合作研发费用支出上,区域间也有明显差异。

2020年,我国东部地区国家级高新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费用支出为1649.5亿元,中部地区为116.5亿元,西部地区为99.6亿元。东部地区研发费用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北京、上海,占国家高新区产学研合作研发费用整体比例为72.51%。中、西部地区研发费用前三的省分别是四川、湖北、安徽,占国家高新区产学研合作研发费用整体比例仅为5.86%。

高斯轩解释道,东中西部地区在产学研合作经费投入上的巨大差距,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区域科技创新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在他看来,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可以关注两方面:一方面要注重打造科技企业梯队体系,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国家东西部协作机制,探索“反向飞地”合作,在东部地区建设“异地孵化器”。同时,可以加快园区结对共建,推进技术转移合作和区域间的产学研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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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注重发挥金融对企业成长的支撑作用,探索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及‘企业设备+知识产权’‘股东房产+知识产权’‘企业厂房+知识产权’等新型质押方式,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高斯轩说。

科技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国家高新区总数达169家,其中东部70家、中部44家、西部39家、东北16家;国家高新区园区生产总值达到13.6万亿元,较上年名义增长11.5%,总规模相当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3%。

去年11月,科技部公布《“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提出到“十四五”末,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220家左右,实现东部大部分地级市和中西部重要地级市基本覆盖。

接下来,高新区技术研发机构需要着力哪些方面的建设?高斯轩认为,要关注“创新联合体”的打造。

当前多数研发机构是企业或高校等某一主体搭建,多为内部研发机构,不具有面向行业开放的能力,并没有真正成为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引擎。各地高新区多年来已经落地了多类技术研发机构,但仍存在重申报、轻运营的问题。

我国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更强调打造“创新联合体”。相比于过去的模式,联合体性质的研发机构更具战略导向,是跨产业、跨组织的合作。由于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乃至资本等多方的共同参与,这类研发机构的创新机制更加灵活、创新产出更丰富、创新成果更加贴近市场。

在高斯轩看来,对于高新区而言,这类创新联合体的落地,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的全链条创新能力,实现以创新链带动产业链;另一方面,有助于吸引高精尖人才、产业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从而孵化更多具有“产业化”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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